用法律捍卫职工权益


今年5月4日,对50多岁的刘梅来说,是她十多年来最开心的一天——关系她“老有所养”终生大事并持续了四年之久的劳动争议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她盼了1200多天的退休手续终于有希望办下来了!在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过程中,刘梅最感激的人就是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给她指定的代理律师贾清泉。这位多年来在工会担当公益律师的年轻人 ,用法律的武器捍卫了一个又一个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自己锻炼成为了一名成熟的工会工作者。

贾清泉,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2月经过层层遴选成为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暨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特邀律师。“我从小在贫困家庭长大,知道弱势群体的艰辛,现在成为一名公益律师,我能用自己的知识去帮助职工维护权益,这对我来讲非常有意义。”五年来,贾清泉已为广大职工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0余次,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仅2009年,他代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就达20件。

省总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玉林说,贾清泉虽然年龄不大、资历不深,但他热心公益事业。定期接待职工信访、解答法律、政策咨询、代理职工劳动争议、侵权案件是贾清泉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很多都有着不公的遭遇,每一次接待他们,听他们讲述自己的遭遇,然后记录案情,为他们解答疑问,我希望自己的工作能让他们感受到工会的温暖。”贾清泉说,“不能让工人们在这里再受到冷漠或歧视。”

几年前,曾就职于西安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人刘梅拖着疲惫的身体走进了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90年代中期,刘梅从某国企以国家干部的身份调入到该产业园区,被分配在一家加油站任出纳。可工作不到两年,她就因为企业的原因回家待岗。结果,这一待岗就待了十多年。期间,刘梅多次向单位领导申请安排工作,却一直没有结果。更令刘梅心寒的是,2006年到了退休年龄的刘梅决定去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却被单位告知 “我们不认识你,没办法给你办。”刘梅没想到,十几年前的这次工作调动竟然莫名其妙地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这些年里,刘梅为了维持生活,四处为人打零工,好不容易熬到退休年龄,单位却不认她了。万般无奈之下,刘梅找到了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认识了贾清泉。
刘梅先前通过打人事争议官司,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梅的诉求。
刘梅在遭受严重挫折之际再次求助,省总由此前提供法律咨询变为正式为刘梅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参与该案二审诉讼活动。贾清泉在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材料后,对该案做了一番细致入微的法律分析。贾清泉认为:刘梅虽然为干部身份,但就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岗位而言,所谓的“人事争议案”应为劳动争议案。但鉴于刘梅此前仅申请了人事争议仲裁、未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刘梅仅起诉了产业园等具体情况,他建议先行上诉,继续打二审官司,之后再根据二审裁判结果确定下一步的代理思路。贾清泉为二审开庭做了充分准备。该案经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刘梅与其工作的加油站的直管上级某开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产业园无劳动关系。
二审宣判后,贾清泉律师继续代理刘梅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尽管省高院驳回了刘梅的再审申请,但同时进一步认定刘梅与加油站的上级某开发公司有劳动关系。期间省总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还专门召开研讨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论证,坚定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权的决心,也坚定了贾清泉争取胜利的信念。贾清泉律师拿到二审法院和省高院的裁判文书后,又根据研讨意见,进一步调整代理思路,决定将某开发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将产业园列为第三人,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后,贾清泉律师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办理退休手续。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梅的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刘梅终于赢得了这场打了四年之久的官司,个中滋味非常人所能体会到。

贾清泉的同事们告诉记者,贾律师不仅工作能力强,而且非常敬业,在工作中有自己的工作思路,除了强调协调先行,还十分注意突出工会援助的特色。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立蓉说,2007年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贾清泉律师代理了西安某金行的劳动争议案件。当时原告败诉过一次,案件已进入申诉阶段。贾清泉律师在对案情分析后认为,该案如果交由司法机关裁决,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贾律师果断提议组织当事人与金行进行协调。通过多次与办案法官沟通,并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法官根据原告的遭遇,同意双方庭下协调。之后,贾律师又多次与金行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此举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成功地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受援人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

在潜心公益事业的同时,贾清泉还多次参加省总组织的“法律与你同行”活动,进工地、进工厂,通过宣讲活动来让更多的职工了解法律。“我国有上亿工人,普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要。让工人们具备法律意识并最终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利于化解许多社会矛盾,促进我们的社会走向和谐。”

2008年,全国总工会授予贾清泉“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2010年1月,贾清泉又获得西安市碑林区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优秀法律援助者”称号。面对荣誉和赞扬,贾清泉律师很坦然,他告诉记者,自己很喜欢现在的工作,既可以静下心来研究专业问题,又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他很满足,也很快乐。 本报记者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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